神学院助学金申请须知
助学金目的
神学院设立助学金,目的为向有需要的神学生提供经济支援,使其能专心学习,并为教会培养牧养专才。发放助学金之目的乃「协助」而非「供养」。故此,本院要求学生有计划地承担部份在学期间之开支,并尽可能及早经济自助。
申请资格
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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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读本院全时间学位课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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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读神道学学士、神道学硕士或教牧学硕士课程之学生获优先考虑。就读其他课程之学生,原则上需自行承担在学期间所有开支;倘若因无法预期之变故(如罹患疾病、遭裁员或大幅减薪等)而有特殊经济需要,神学院将就个别情况考虑是否酌情批出有关助学金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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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申请大学提供之学生资助,并已尽力寻找其他收入来源(包括兼职工作、向教会申请资助、向亲友筹募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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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提出具体证明,若没有神学院之助学金,则难以完成学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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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提出具体可行之个人财政预算,以说明其如何在日后开源节流。
申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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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必须细阅、明白且同意所有助学金条款,并于截止日期前填写网上申请表格。除特殊情况外,逾期申请概不考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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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学院将视乎情况而约见个别申请人,并有机会要求申请人递交进一步资料或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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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学院将因应每位申请人的经济需要而作审批,申请结果将以电邮公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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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金之批出期一般为一年。神学院将定期检视学生之品行、学业及服务表现,以决定会否于下学年继续发放助学金。
助学金条款(申请人必须细阅、明白且同意遵守所有助学金条款)
领取助学金之受助学生必须:
- 具备良好品行,并积极参与学院活动,当中包括(但不限于)周四晚膳及崇拜、神学日、教会探访及步行筹款等;
- 领取助学金期间必须积极参与课堂及其讨论,以符合课程要求;
- 取得不低于2.5之平均积点 (GPA),即至少取得介乎B- (2.7) 与C+ (2.3) 之成绩;
- 按时完成神学院委派之工作,尽责协助老师的教学工作或办公室同工的行政事务,不得无故拒绝获派定之工作(以每HK$200之助学金为神学院服务一小时为计算方法);
- 【适用于领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】如离港超过三个工作天(星期六日及假期除外),则必须依照离港日数按比例退还生活费;
- 【适用于非本地生】如英语水平未达雅思(学术类)5.5分或以上/托福60分或以上,则必须出席神学院安排之英文课,以便应付学习上之需要;
- 【适用于内地生】资助内地生之助学金,目的是为内地教会及社会培育牧养专材。故此,领取助学金的内地生必须于完成本院课程后履行承诺,毕业后随即返回内地服侍。如无合理原因下违反承诺,则必须全数退还已领取之助学金;
- 倘若学生之经济情况有所改善(如获得额外收入或其他机构颁发之奖/助学金等),必须主动联络神学院,以修订助学金金额,使有限之资源得以充份善用,帮助最有迫切经济需要的同学;
- 倘若学生因个人疏忽或成绩未符要求而需延长修业年/重读部份科目,则有责任自行承担有关开支。在此情况下,神学院并不会向学生发放助学金;
- 神学院将定期检视学生之学业成绩、活动参与及服务表现。如表现未符理想,神学院有权削减或取消助学金,甚或要求学生退还已领取之助学金,受助学生不得异议;
- 神学院保留按实际需要而随时修订助学金金额及上述条款之权利。
以下情况可导致本院终止发放或扣除助学金:
- 由于品行欠佳或无故缺席学院所要求之活动,而收取警告信两次或以上;
- 学期平均积点(GPA)低于2.5;
- 拒绝神学院委派之工作且未能提供合理原因两次或以上,可按情况扣减资助;
- 【适用于领取生活费资助之同学】离港超过三个工作天(星期六日及假期除外)而无事先通知学院者,将按情况扣除剩余之生活费资助;
- 【适用于非本地生】英语水平未达雅思(学术类)5.5分或以上/托福60分或以上之同学,如无合理原因下缺席英文课,可按情况扣减资助;
- 【适用于内地生】完成本院课程后未有履行承诺,毕业后并无随即返回内地服务者,或须按情况全数退还已领取之助学金。
- 受助人如在退学或休学前,未能完成神学院服务时数之要求,则必须于离校前一个月,向神学院申请以现金偿还剩余之服务时数;及/或在离校后可接受的时间内继续完成剩余之服务时数要求。
助学金金额
助学金范围 | 金额(港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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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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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费 | 实际金额按获分配之宿舍而定 * 注:宿费资助只发放予居于学生宿舍之合资格申请人。由于宿位所限,与配偶及家人同住之已婚人士须自行安排校外住宿及承担相关开支。 |
生活费 | 每月上限为$2,800(实际金额按个别学生之需要而异) |
截止申请日期
首轮申请 | 2018年8月6日23:59分 |
次轮申请 | 2018年12月7日23:59分 |
暑期课程 | 2019年3月29日23:59分 暑假期间,助学金只发放予修读必修科目或参与学分实习之非本地生。非本地生如因个人兴趣报读暑期选修科、或因其他私人理由而留港,则必须自行承担相关宿费及生活开支。 凡合资格非本地生申请暑假期间留港,经本院批准后,便可于5月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助学金宿费、生活费及交通费。 |
* 注:逾期申请,恕不受理 |
查询
崇基学院神学院总办公室 蕭小姐
电话:(852) 3943 4415 | 电邮:sammiesiu@cuhk.edu.hk | 传真:(852) 2603 5224
地址:香港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学 崇基学院神学院 容启东校长纪念楼 LG1 楼
2018年7月12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