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個合神心意的人並不能,也不會只是空談,還得實實在在地在生活中實踐。
神要求屬祂的子民具體在生活中呈現我們的信仰:行為正直,就是華人傳統中做人做事要光明磊落。做事公義,就是按神的標準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,不偏私。心裏說實話的人,就是按着神的真理說話。即不是那些一味只討身邊人高興的那些。其他還有正常的人際關係,以及對人對事有誠信等等。
除了這些能觀察的行為外,更重要的是內在生命的標準是建基於對上主的敬畏與忠誠。
作為屬靈領袖,更要擇善固執。上樑不正下樑歪,若作為帶領者沒有堅持真理的原則辦事,又隨時隨意改變主意,又不願意為自己作的決定付代價,找下屬或跟隨者做代罪羔羊,最終會被跟隨者唾棄,神也會按他/她的行為審判。
讀到聖經對門徒,甚至屬靈領袖的要求,若我只約化為一些沒有實質內容的概念,除了感覺良好,不會有助成長。改變是由心思到行動,停留在心思想法並不能帶來真正的改變,因此,從經文中看神的要求,很具體。